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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配菜常识 —
本文摘要:
问
(二)事件发生前后,他在从事与事件有关的准备或整理工作时,受到事故伤害的;
答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水平,确定不同行业的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的使用情况和工伤发生率,确定各行业的若干费率等级。
问
(二)事件发生前后,他在从事与事件有关的准备或整理工作时,受到事故伤害的;
答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水平,确定不同行业的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的使用情况和工伤发生率,确定各行业的若干费率等级。行业差别费率和行业内费率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实施。
问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决议。
答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申请工伤认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问
证件《工伤保险条例》第19条规定的职工或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答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全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报告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充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根据书面通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申请。
问
(一)在事故发生的时间和地点,事故是由事故造成的;
答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划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以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的从业人员,均有权依照本条例的划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甘肃省工伤保险实施措施》第二条:公务员和受公务员法管辖的人员也有权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16.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职工的时间、地点、原因、受伤程度等基本情况。
问
11.用人单位在工伤保险中有哪些权利?
答
用人单位未按划定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自发生意外伤害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问
编辑:李莉
答
(三)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疾病的,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二条工伤保险定点基金应当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用于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宣传、培训等。本规定指定的,以及执法和法律为工伤保险指定的其他费用。
(二)在抢险救灾中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
问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等执法法律规定,工伤职工享有以下权利: (一)依法取得工伤保险待遇包括治疗康复治疗、伤残治疗或者因工死亡治疗;(2)熟人单位和我的参与。宣传本单位参保情况是用人单位的合法业务,其目的是保护职工对参保人员的知情权;(3)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申请主体包括职工、个人及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工会组织等。(4)申请劳动能力判断。
劳动能力判断的申请主体包括员工及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等,员工和个人是重要的申请主体;(五)揭发投诉包括揭发对用人单位、社会保障机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等执法违法行为的投诉;(6)解决劳动和社会保险纠纷。根据纠纷性质的不同,职工可以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或者仲裁和民事诉讼解决工伤保险纠纷,使其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答
《工伤保险条例》第七条工伤保险定点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组成。
问
(一)工伤治疗所需费用,按照工伤保险治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和工伤保险住院服务规模,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答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意外伤害或者根据职业病防治被诊断、判定为职业病的单位,应当自发生意外伤害或者被诊断、判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如遇特殊情况,需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批准
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问
凭据《工伤保险条例》划定用人单元主要有以下权利:(1)用人单元参保后在职工发生工伤伤害或患职业病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根据划定支付工伤待遇;(2)举报和监视的权利;(3)对工伤认定受理或者工伤认定不平的有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答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举行劳动能力判定。
凡到场工伤保险而且一连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用人单元切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均可按划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划定工伤保险费应由用人单元定时缴纳。职工小我私家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事情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问
6、工伤保险费费率如何确定?
答
10、工伤职工在工伤保险上有哪些权利?
问
5、工伤保险基金由哪几个部门组成?
答
7、工伤保险费应由谁来缴纳?
问
(二)与用人单元存在劳动关系(包罗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质料;
答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划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划定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卖力全国的工伤保险事情。
工伤医疗待遇包罗:
劳动能力判定尺度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七)执法、行政法例划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8、工伤保险基金主要用于哪些支出项目?
2、工伤保险制度的适用规模是什么?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国务院有关划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详细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问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卖力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事情。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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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伤保险事情由哪个部门卖力?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15、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时限如何划定的?
问
14、哪些情况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答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一)居心犯罪的;
1、为什么要制定《工伤保险条例》?
(1)因事情遭受事故伤害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并在停工留薪期内的工伤职工(包罗视同工伤);
问
《工伤保险条例》第八条划定工伤保险费凭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
答
凭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的划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议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元。
泉源:甘肃省社会保险事业治理局
用人单元未在划定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切合本条例划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用度由该用人单元肩负。
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划定劳动能力判定是指劳动功效障碍水平和生活自理障碍水平的品级判定。
答
统筹地域经办机构凭据用人单元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适用所属行业内相应的费率档次确定单元缴费费率。
22、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哪些医疗机构就医?
职工有下列情形的需要举行劳动能力判定:
《工伤保险条例(2010年修订)》(以下简称《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明确划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元、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元、基金会、状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元)应当依照本条例划定到场工伤保险为本单元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甘肃省工伤保险实施措施》将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级参照公务员法治理事业单元也纳入工伤保险保障规模。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划定职工虽切合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划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审核:张家宜
问
17、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而用人单元不认为是工伤时怎么办?
答
(三)在事情时间和事情场所内因推行事情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问
(一)在事情时间和事情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答
制定《工伤保险条例》是为了保障因事情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赔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疏散用人单元的工伤风险。
自劳动能力判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元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判定。
问
劳动功效障碍分为十个伤残品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答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结构就医情况紧迫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抢救。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划定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判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设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用度根据国家划定的尺度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职工因事情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举行治疗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问
18、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在几多天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议?
答
24、工伤职工安装假肢等用度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吗?
20、哪些情形下需要举行劳动能力判定?
(3)工亡职工供养亲属。
9、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人员规模?
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划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答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武士证到用人单元后旧伤复发的。
问
23、工伤医疗待遇包罗哪些内容?
答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品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门不能自理和生活部门不能自理。
问
(四)患职业病的;
答
(2)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津贴费根据上不凌驾上年度全省城镇住民日人均消费支出额的40%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哪些人拥有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判定书)。
(2)经劳动能力判定委员会判定为伤残一级至十级的工伤职工;
问
12、哪些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
答
申请判定的单元或者小我私家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判定委员会作出的判定结论不平的可以在收到该判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判定委员会提出再次判定申请。
13、哪些情形可视同工伤?
21、什么情况下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19、什么是劳动能力判定?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都会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都会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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